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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林

来自Blockland Wiki
一块卑微的钻石矿石​(留言 | 贡献)2026年9月26日 (六) 12:43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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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林鲜鞭族共和国
Dunrum Canpin Pabkach
República Popular de Dunrum Canpin
顿林
国家格言“Du éty àvoñ la o'ra gumol.”
(闩帕文)
“两个民族,同一目标。”
国歌《歌唱我们动荡的青春》
地理基础
所在大陆安卡利大陆(南安卡利洲)
总面积约116303.12 km²
首都诺尔沙拉
最大城市坦吉市
官方语言闩帕语(诺尔沙拉变种)
官方文字闩帕文(诺尔沙拉变体)
政治体制
政府形式一党制(民主化改革前)
主导党制(民主化改革后)
委员长比索·K·朱伯
总理▶ 无数据
立法机构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
主要政党顿林民族党(唯一合法政党)
人口与经济
总人口▲ 949.2 万人
人口密度81.6 人/km²
出生率▲ 3.0%
死亡率▲ 1.2%
自然增长率▲ 1.8%
预期寿命▲ 58 岁(男) ▼ 62 岁(女)
种族▶ 无数据
宗教坦格尔教
识字率▲ 59.5%
失业率▼ 15.8%
总GDP▲ 45.03 亿世界币
人均GDP▲ 474 世界币
OPDI0.457(D-)
法定货币鲜鞭刀(¢)
主要出口经济作物(如油橄榄、棉花)、石油、铁矿等
主要进口工业制成品、天然气
第一产业约22.06 亿世界币
第二产业约13.06 亿世界币
第三产业约9.91 亿世界币
产业结构
第三产业▲ 22%
第二产业▲ 29%
第一产业▼ 49%
社会常规
道路驾驶侧靠右行驶
最低驾龄19
最高时速40~60km/h
市电220 V/ 50 Hz
电力生产▶ 无数据
电力结构
煤炭67%
水能4%
太阳能3%
天然气19%
石油6%
其他1%
时区WAT 9W
国际区号+532
国家代码DUM
域名后缀.dr


顿林鲜鞭族共和国(闩帕语-诺尔沙拉变体:Dunrum Canpin Pabkach,苏里维语:República Popular de Dunrum Canpin),通称顿林、东顿琳或顿琳(诺)[1],文戈拉姆共和国与顿琳共和国称其为诺尔沙拉地区(Norsad Romiy),是一个位于南安卡利洲西部的一个民族主义主导党制的委员会制国家。首都诺尔沙拉(Norsad)。

国家标志

国名

国旗

顿林国旗设计图

顿林国旗是一面由深绿竖条、三个白色菱形和黄、白、淡蓝横条组成的国旗。比例为2:3。

国旗左侧为一条深绿色竖条,竖条的长与国旗的宽相同;绿色竖条的中间有三个白色菱形,以倒V字形摆放,形似向上指的箭头。国旗右侧为黄、白、蓝的三条横条,并按黄、白、蓝的顺序依次从上到下排列。

其中,深绿色宽竖条代表鲜鞭族的民族复兴,将其设计为宽竖条,并置于最左,象征着鲜鞭族民族复兴是该国的立国之本与核心认同。三个白色菱形代表顿林的三位缔造者——沙伊诺·凡·拉米夫、维恩·S·卡加、伊朗诺·Jun·罗兹。将其摆放为向上指的倒V字形,象征着三位“民族英雄”带领鲜鞭族走向复兴。1924年通过的《顿林鲜鞭族基本法》第二次修正案,则将该倒V字形又引申到了全体鲜鞭族国民携手走向复兴的含义。

顶部的黄色横条代表光明、希望,寓意对光明未来的渴望。中部的白色横条代表对东西方和平的期盼,与顿琳共和国的国旗形成共鸣,暗示了尽管矛盾深刻,但和平仍是共同的愿望。底部的淡蓝色横条代表纯洁、资源,寓意着纯净的河流与水源。

国徽

国歌

主条目:《歌唱我们动荡的青春》

顿林国歌于1905年9月被确定为《歌唱我们动荡的青春》,由瓦斯·卡加作曲,阿伦·扎罗配词。该曲创作于1901年,歌颂鲜鞭族联合起来,向着未来不屈前行的伟大征途,在鲜鞭族青年士兵中传播极广,伊朗诺行政官也曾哼唱过这一歌曲的旋律。

九月会议上,沙伊诺认为:根据鲜鞭族青年们爱唱什么歌,可以判断他们信仰什么样的理想,追求什么。故将《歌唱我们动荡的青春》定为了顿林国歌,并指派风裔外交官薛秀生、斯裔商人拉姆·海伦对原文歌词进行风岚文和斯达斯克语等的翻译。

《歌唱我们动荡的青春》完整版共有5段,并存在三种版本:

  • 5段式完整版,其中副歌歌词均相同(顿林外务署最常使用的版本);
  • 5段式原稿版,其中副歌歌词均不相同,步步递进(瓦斯和阿伦的原稿,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开幕、闭幕时奏响的版本);
  • 2段式节选版,节选了5段式完整版前2段的歌词与旋律(因其时间较短,故为顿林学校升旗时最常奏唱的版本)。

以下为2段式节选版的歌词(闩帕文暂缺):

“时刻挂在我们心上,

是一个不屈的愿望——

愿故土的鲜花重放,

愿民族挺立脊梁。

听山河回响,

看烈焰燃遍山冈;

先辈的血在召唤:

向自由的方向!

纵然黑夜漫而悠长,

也不能熄灭那星光;

友谊给予我们力量,

朝阳终将放光芒。

听风雨激荡,

看晨星在闪亮;

我们的心在召唤:

向黎明的前方!”

历史

主条目:闩华历史

史前时期

目前在闩华地区,考古学家仅发现了直立人与智人的化石。其中,直立人生存于距今约150万年前,主要分为三个类别:法榄人,发现于南鹤河下游东岸;因纽森人,发现于辽河中游西岸;科里克人,发现于岐通河下游东岸。早期智人则生活在距今约9万年前,同样可分为三类:马尔本人,出土于南鹤河中游东岸;弗兰兹人,出土于岐通河中游东岸;博旺斯人,出土于库姆河西岸。晚期智人生活在距今6万年前,主要分为两支:迪伊纳人,发现于坦桑霍尔德大区中南部,据考证,他们已能熟练运用火焰取暖、烹煮食物和提供照明;奥安库布斯人,发现于瓦佐夫大区西北部,据考证,他们已掌握人工取火技术,并正处于从打制石器向磨制石器的过渡阶段。

约公元前5000年,在奥安库布斯大区西北部的南鹤河流域,出现了新石器时代遗址;据考证,这是闩华地区已知最早使用磨制石器的遗址。当时的人们已开始制作骨器,掌握了磨光与钻孔技术,能够缝制衣物,并依靠采集和渔猎为生。从公元前5000年到前3000年间,闩华地区相继出现了约72处重要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其中,大部分遗址都出土了带有啃食痕迹的人类小腿骨化石,这表明食人现象在该地区的新石器时期曾广泛存在。此外,这些先民也食用牛、羊等动物。部分遗址中还发现了碳化的粒状黍类种子,这暗示种植业可能在闩华地区已初步出现。

约公元前3250年,最早明确发展出种植业的古人类遗址出现于今里奥琳大区东北部。他们种植黍类、高粱和珍珠粟,并开始驯化与饲养牛、羊等动物。

民族认同与古文明

约公元前1200年,闩华地区已发展出钢铁冶炼技术,并能锻造工具与武器。公元前2000年至前800年间,随着与北方尼兰人的交流日益频繁,来自尼兰的坦格尔教传教士使得该教在闩华地区北部占据了重要地位。到公元前600年左右,北方的坦格尔教信徒与南方的世俗部落在文化习俗上形成了显著差异。为加以区分,北方的信徒被称为文戈族,南方的世俗部落则被称为扎瓦加族。

约公元前700年,前布拉文化在今辽河流域兴起,此时已出现基于文化的扎瓦加族民族认同。到约公元前500年,有意义的音节与字符体系开始在扎瓦加族中传播。约公元前300年,布拉文化所使用的语言已在闩华地区占据重要地位,这种语言被称为古闩帕文(亦称闩帕文原体)。同一时期,在顿琳大区,文戈族与扎瓦加族通婚融合,逐渐形成了一支在语言上使用古闩帕文、却在生活习惯上高度坦教化的族群——顿喀族。

布拉王国
布拉王宫

公元前3世纪末,扎瓦加族在从今里奥琳大区辽河流域到南鹤大区南鹤山口一带建立了布拉王国,定都于今施恩阳市。他们在此修建了闩华地区最古老的王宫——布拉王宫。与此同时,在今坦桑霍尔德大区南部,形成了以坦格尔教为核心信仰的文戈族民族认同,并兴起了莫尔尼文化。

公元前2世纪初,文戈族人在今坦桑霍尔德大区中南部、里奥琳大区西部和内尔卡尤大区西南部建立了莫尔尼王国。公元前256年中叶,莫尔尼与布拉在里奥琳大区西部爆发首次正面冲突。战争持续了约八年,布拉军队节节败退,最终在都城下向莫尔尼投降。战后,莫尔尼的统治范围向南扩展至南鹤山口。布拉末代国王迪蒙被伊斯博瑞封为里奥琳亲王,管辖原布拉王国的部分疆域。

自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1世纪初,顿喀族逐渐迁入闩华地区内陆,形成了“外文内顿”的民族分布格局。公元1世纪中叶起,随着闩华地区东北部的顿喀族与更北方的尼兰人关系日趋紧密,他们的思想文化与生活习惯进一步坦教化。至公元1世纪末,顿喀族将这些已彻底坦教化的群体称为鲜鞭族。

公元8世纪,随着莫尔尼王国统治范围的扩大,其国内民族与宗教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北方、东方及南方的边疆地区,莫尔尼分裂为47个大大小小的政权。它们名义上仍属莫尔尼王国,实则相互争伐,史称莫尔尼列国时期。

殖民地时期

公元16世纪,经历初步工业发展的苏里维抵达南安卡利洲东部的乌拉恩,开启了海外殖民的时代。他们通常沿着海岸线建立据点,继而逆河流而上深入内陆,或围绕山岳区域逐步扩张。至17世纪,其殖民地已遍布世界多个地区,但在南安卡利洲的推进被高耸的千千勒山脉阻挡于大陆东方。

17世纪60年代,桑卡利亚·阿连德公爵亲率船队穿越闩海,成功登陆西马角半岛最北端。殖民者以公爵之名将建立的第一座白人城市命名为桑卡利亚角,并以公爵故乡之名将这片新殖民地统称为西马角。早期殖民活动主要沿闩海沿岸展开,直到加西亚·维加率领的探险队在今西乌克湾附近发现了两条注入闩海的河流,殖民方向才开始转向内陆。殖民者以探险队队长加西亚·维加的家乡名,将这片新区域命名为西乌克,并以队长和副队长弗朗西斯科·费尔南德斯之名,将南、北两条河流分别命名为加西亚河与弗朗河。

17世纪初,苏里维通过多支探险队完成了对今文戈拉姆、顿琳、买里卡和空伊左四地海岸线的勘探,并将这片位于闩海与华绍瓦海之间的大陆命名为闩华地区。17世纪中叶,苏里维已探明该地区的多条河流与多片平原。1653年4月4日,苏里维属西马角成立,定都于桑卡利亚角。苏里维属西马角在深入闩华地区时,注意到当地存在一种通用语言;据了解,其书写系统复杂,时任总督菲力克斯·哈卡列大力推动该语言的拉丁化改造,并将其命名为闩帕语(亦称法蒙文或闩帕文现代变体)。此后,当地原住民的文化水平普遍有所提高。同时,殖民者也发现了原住民中存在的食人现象,政府曾通过颁布法律等方式加以限制,并取得一定成效。

自17世纪60年代起,苏里维在南大洲的统治导致当地劳动力因刑罚、屠杀和疾病而急剧减少。为弥补劳动力缺口,苏里维属西马角一方面通过与原住民部族发生冲突,另一方面与当地各王国签订协议,以此获取大量黑人奴隶。这些奴隶随后被贩卖至其他大洲,或被强制押解到殖民者开设的种植园内从事密集型农业生产。种植园普遍种植经济作物,如棉花、花生、芝麻、甘蔗和剑麻,产品主要供应国际市场。此后,苏里维在闩华地区的贩奴活动日益猖獗,奴隶出口规模持续扩大。这种以贩卖和奴役人口为核心的经济模式逐渐在当地占据主导地位,闩华地区也因此被称为“奴隶海岸”。

至17世纪70年代末,苏里维通过军事推进、条约吞并等手段,已将统治范围扩展至闩华地区的大片领土。期间当地原住民不断进行小规模反抗,但面对苏里维殖民者使用的新型武器,原住民的简易火枪土炮毫无还手之力。1673年2月14日至21日,苏里维因忌惮奥安库布斯地区(今顿琳共和国瓦佐夫大区奥安库布斯市)的反抗组织,进行了为期8天的原住民大屠杀,史称“奥安库布斯大屠杀”,共计屠杀了5万余顿喀族、文戈族原住民,这些原住民的尸体被直接堆放在华沙瓦海沿岸,任凭风吹日晒。1676年6月1日,苏里维属西马角正式更名为苏里维属闩华。进入18世纪,为了便于管理,苏里维于1708年3月将苏里维属闩华分割为西部的苏里维属西马角、东部的苏里维属西乌克。随后在1711年6月,进一步将苏里维属西乌克细分为北部的苏里维属买里卡、中部的苏里维属顿琳和南部的苏里维属空伊左。

1721年9月,苏里维与斯达斯克达成协议,规定了以北纬20度纬线为界,南北方分别归属苏里维与斯达斯克管辖。与此同时,发源于纳布特瑞的废奴运动正在进行,导致在1730年1月,苏里维宣布停止在闩华地区的一切奴隶贸易,这使得30年代的闩华各殖民地经济萎靡不振。40年代,苏里维大力开发殖民地资源,并在南安卡利洲东部的殖民地发现石油,1747年8月,苏里维在苏里维属西马角的西马角湾、苏里维属空伊左近海分别发现了两处油田与一处天然气井,殖民地经济随之攀升。苏里维于1747年11月26日将四大块殖民地重新整合为苏里维属闩华,首都设在桑卡利亚角。

临时政府时期

19世纪开始,民族独立浪潮席卷全球,在闩华地区的各个民族都组建起了本民族的民族独立组织,1836年7月16日,阿尔瓦罗·埃斯卡赫达在今昂萨特市召集了文戈族民主党、顿喀族民主党、扎瓦加民族独立党、空伊左自由党和鲜鞭族坦格尔教真主党的党魁和重要人物,经过协商后,与会各方决定共同组建全闩华地区民主联合党(全民党)。1843年5月2日,由全民党统一领导的、地方民族独立组织煽动的闩华地区大起义爆发了。随着苏里维在世界多地的殖民地政府相继垮台,苏里维于1845年10月28日在桑卡利亚角与全民党谈判,并于11月9日签订了《桑卡利亚角条约》,其规定了苏里维在闩华地区的全部主权和平让渡给全民党建立的闩华联邦共和国(闩联),同时闩联作为一独立国家加入苏里维联邦,且保证苏里维在闩华的企业能够继续运作。

1850年6月6日,经空伊左的全民公投,由空伊左自由党领导的空伊左共和国作为第一个民族国家从闩联独立。次年8月27日,买里卡共和国独立。1866年5月16日,扎瓦加临时政府成立,但闩华联邦共和国民族自治委员会否认其公投的合法性及其的独立地位,并于其独立后的第二周开始武装进入其实控领土。1867年4月4日,扎瓦加临时政府停止抵抗。

扎瓦加临时政府停止抵抗后,闩联国内的扎瓦加族民众发动了多次小规模起义,但均被镇压。1871年9月,在部分扎瓦加族聚居区,因土地纠纷与赋税矛盾,当地扎瓦加族民众与闩联官员发生冲突,期间出现了聚众“打砸抢”、抄家等暴力事件。事件发生后,闩联政府采取了强硬处置措施,但未能平息事态,民族对立情绪进一步加剧。同年10月25日,多地扎瓦加族民众在同一时间组织行动,史称第一次扎瓦加族起义。起义者一度控制整个南鹤河下游,但由于缺乏统一指挥与武器装备,随后被闩联军队武力镇压,起义队伍解散,组织者被逮捕判刑,起义最终失败。

1880年6月11日,由文戈族民主党领导的西马角临时政府成立。1880年6月15日,由顿喀族民主党领导的顿琳临时政府成立。

顿琳内战

主条目:顿琳内战

——施工中——

“独立”初期(三巨头执政时期)

1905年9月初,为了“决定鲜鞭族国家未来的总体方向”,中央民族委员会委员长沙伊诺·凡·拉米夫召开了一次扩大的委员会议,接纳了超过1700位委员会外的鲜鞭族知识分子、农民、商人等参与讨论,后被称作“九月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 确立沙伊诺委员长在中央民族委员会的领导地位,并推举沙伊诺作为顿琳鲜鞭族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2. 将中央民族委员会作为顿琳鲜鞭族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下设行政局、司法院、军事委员会等机构,实行中央集权、委员会至上的制度;
  3. 部分修改了《顿琳鲜鞭族建国大纲》,在基本法讨论结束、正式出台之前其起到临时根本法的作用;
  4. 决定顿琳鲜鞭族共和国实行平时市场经济、紧急时计划经济的混合经济体制;
  5. 讨论顿琳鲜鞭族共和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6. 确定顿琳鲜鞭族共和国的国徽、国歌等等。

“九月会议”正式确定了顿琳鲜鞭族共和国的初期发展方向,并建立了以委员会制为核心的政治雏形,九月会议的讨论成果后被写入《鲜鞭族独立纲领》,成为顿林初期的书面指导思想之一。

1906年9月15日,经过顿琳中央民族委员会的多次讨论,最终确定了《顿琳鲜鞭族基本法》作为顿琳鲜鞭族共和国的基本法。基本法规定,顿琳鲜鞭族共和国实行委员会至上的政治制度、平战分开的混合经济体制,并确定了全国一切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除此以外,基本法还规定了顿琳鲜鞭族共和国的国徽和国家纪念日,等等。

1905年至1916年,沙伊诺委员长致力于树立鲜鞭族的民族独立意识,并将战时体制逐渐转化为正常国家的治理体系。1911年至1914年,沙伊诺主导的“消除顿琳运动”,在地理、文化、语言等方面全面消除了顿琳有关的字眼,旨在建立鲜鞭族的统一国家认同。1912年5月2日,顿琳鲜鞭族共和国正式通过《顿林鲜鞭族基本法》的第二次修正案,将国家名称由“顿琳鲜鞭族共和国”正式更改为“顿林鲜鞭族共和国”,并使用新的国旗(即现行国旗)。沙伊诺也主导进行民生建设,在诺尔沙拉、坦吉、雷文纳特等多地兴建了多条公路,并和虹色重工合作,在坦吉盆地开展了石油探测,将顿林的第二产业从无到有地发展起来。1916年12月15日,沙伊诺因急性心肌梗塞去世,享年49岁,他被顿林后世尊为“国父”。

1915年至1920年,顿林开始大力进行军事建设,维恩·S·卡加在战后调任顿林民族军委会会长,统筹推进了顿林陆军的建设。维恩主张将战争经验系统化,并结合内战经历,主导编写了关于山区森林地形作战的秘密教材。1916年沙伊诺委员长离世后,维恩任中央民族委员会代理委员长。1918年,维恩提出“内河海军”和“支援空军”构想,为顿林逐步建立内河海军和空中后勤力量打下了理论基础。1920年11月9日,维恩因内战期间缩衣节食、战后积劳成疾所导致的晚期胃癌去世,享年54岁。

沙伊诺、维恩接连去世后,伊朗诺·Jun·罗兹于1920年接任中央民族委员会代理委员长,并主张延续沙伊诺时期的民生思想。1921年,伊朗诺设立中央民族委员会行政局下属的农业部,对超额完成征粮任务的农民给予资金奖励,为顿林迅速实现初步粮食自给奠定了重要基础。1924年2月16日,伊朗诺因心脑血管炎在任上去世,享年57岁。1924年3月6日,顿林启动了首次领导人换届程序,德尔·H·吉纳于11日正式就任第二届中央民族委员长,结束了三巨头执政时期。

顿林民主化改革

1924年4月,新任中央民族委员长德尔·H·吉纳针对顿林的政治制度开始改革,旨在“消除国内不良风气,营造良好政治氛围”。1924年5月中旬,德尔提出了“执政党与国家机构分离”的概念,并在7月组织创立了“顿林民族党”,结束了顿林初期“党国一体”的时代[在此之前,执政党与中央民族委员会在顿林的政治语境上是高度统一的,即党就是委员会,委员会就是党。]。顿林民族党成立后迅速吸纳了更多希望参与国家建设的鲜鞭族知识分子、工人、农民等中下层群众,扩大了基层政治力量。

1924年10月,德尔亲自起草了一份提案,名为《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点意见》,针对顿林政治的现状做出了如下改革意见:

  1. 扩大中央民族委员会席位的数量,并且保证党控制不超过2/3的席位的情况下,将剩下的席位留给具备普选权的公民,这些公民可以没有任何政治身份;
  2. 鉴于当前经济发展缓慢的情况,设立独立行政机构,取消委员会中的行政局和行政官职务,将行政权从中央民族委员会中分离,以激发行政积极性;
  3. 将中央民族委员长设置为轮换制,五年一换,不能连任超过一定次数;
  4. 设置独立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机构,等等。

尽管这些改革措施在当时被指控“过于激进”“是对顿琳政治制度的模仿”,但从长远来看的确具有深远意义,并得到了部分民族委员的拥护。1925年5月,随着德尔的多次强调、解释,以及民众的呼声不断增强,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于5月29日通过了《顿林鲜鞭族基本法》的修正案。修正案作出了如下规定:

  1. 设立民族内阁,撤销委员会中的行政局与行政官职务,将行政权从中央民族委员会中分离;
  2. 将中央民族委员会的轮值委员席位数从220位增设到430位,并允许30%的普选公民进入委员会;
  3. 规定顿林中央民族委员长为轮换制,五年一换,最多允许两届连任;
  4. 设置中央民族委员会下属的监察局,监督国家机关,监察局和监察权的合法性来源于基本法。

1926年,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又通过了多项法律,将普选公民占委员会的比例扩大至40%,实质上由单一党制变为主导党制。1927年7月,中央民族委员会又设置了司法院下属的、高度独立的检察署,行使检察权;并赋予了监察局能够否定中央民族委员会违宪法律的权利。此后直到1929年,德尔委员长都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了民生建设上,关注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发展。德尔在任时作出的一系列政治改革举措,被后世称为“顿林民主化改革”。

经济困难时期(“五年瓶颈期”)与伊斯特的改革

1929年3月12日,路瓦特·Anj·波斯齐正式当选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第三任委员长。鉴于顿林人口增长速度较快,粮食产业面临压力的现象,路瓦特主张“经济谨慎发展”与“自给自足”,采取了财政紧缩、控制外贸、计划生育等一系列措施,短期内控制了粮食作物的出口。但由于顿林民主化改革刚刚完成,外商此时普遍对顿林市场持谨慎态度,而路瓦特的政策加剧了该态度,引发了外商出走,依赖外资的第二、三产业备受打击。1930年底,顿林失业率达到了15%,为历史新高。

与此同时,1930年初正处于主世界计算机工业的快速发展期,巨型计算机出现,大型工业厂开始受到广泛青睐,中小工业园区市场被逐步挤兑。诺尔沙拉的多家依赖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方式的工厂濒临破产,雷文纳特的多家工业区被外资边缘化,出口市场也受到顿琳托兹克园区的大幅挤压。1931年8月,中央民族委员会预算署发布的数据表明,顿林工业生产总值已经基本陷入停滞状态,工业出口额快速下跌,顿林陷入“五年瓶颈期”。路瓦特则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试图通过财政手段激励工业再次发展,但均无良好成效。路瓦特的政策很快遭到了失业工人的普遍唾弃,他们强烈要求在下次选举中“换掉路瓦特”。1934年3月10日,路瓦特在领导人换届中失利,正式下台,伊斯特·Mar·阿皮就任第四任中央民族委员长。

伊斯特上任后,首先放开了外汇管制,通过民族内阁的行政命令吸引外资,并为失业工人安排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使顿林失业率逐渐降低。1935年9月7日,伊斯特提交了《关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决议》,由中央民族委员会表决通过。决议主要包括:

  1. 放宽对服务业的管制,降低外商准入门槛,适当减少行政审批;
  2. 以诺尔沙拉为中心,兴建覆盖全境的公路网,改善交通运输;
  3. 兴办民族内阁下属的邮政、仓储公司,发展邮政和仓储业,等等。

1937年,伊斯特又主张“要建立顿林自己的教育体系”,并将顿林教育事业发展分为了三个等级:普及初等教育、发展中等与职业教育、支持高等教育。同年6月16日,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通过《顿林民族教育法》,规定了初等教育5年,中等与职业教育2年,高等教育1至2年的义务教育期,义务教育期的学费由国家补贴60%,公办学校一律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等等。顿林的义务教育体系由此发展起来。

1939年3月8日,伊斯特成功连任中央民族委员长。1939年7月2日,伊斯特成功鼓励民族内阁与顿琳方面签署了《关于设置两顿铁路特别快线的协定》,设置了每月一次的两顿列车快线,使两顿之间第一次有了直接的交通往来。1940年,伊斯特又鼓励国有化产业发展,在他任内,顿林逐步实现了天然气和煤炭开采产业的国有化,保障了顿林的能源安全。1941年至1944年,伊斯特又进行了多场经济改革和民生改革,曾多次亲自到坦吉盆地和雷文纳特的工农业产业区视察。直至1944年3月初,顿林的工业生产总值已经占GDP的30%左右,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也迅速达到了10%,识字率突破50%。

罗格的应急安全政策

1944年3月1日,伊斯特突发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必须住院修养,导致顿林领导人换届活动提前5天开展。3月7日,罗格·Dk·哈德正式就任第五任中央民族委员长。罗格上任时主要主张延续伊斯特的内政政策,助推经济稳健发展。但1944年8月2日,坦吉盆地北部突然遭到强泥石流和山体滑坡袭击,近四个村庄、小型工业区和一块油田受灾,当地陷入紧急状况,地方民族委员会向中央民族委员会发布紧急请示,恳求中央调度资源前往灾区支援。

地质灾害发生后,罗格迅速通过中央民族委员会,宣布坦吉盆地北部进入“紧急状态”,授权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地区资源,用于紧急救灾和重建。8月5日,罗格亲临受灾现场,称“鲜鞭族人民考验我们的时候到了”,并紧急从中央预算和党产中筹款援助灾区。8月11日,坦吉盆地东北部再次受灾,威胁直指坦吉城区,超过3500人处于地质灾害的危险中。8月14日,经过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批复、顿林民族军事委员会同意,顿林民族军南部武装第五、六军团前往坦吉盆地驰援。8月16日,顿琳安全应急部首次”抛出橄榄枝“,同意组织鲜鞭族救援队,通过两顿特别快线支援顿林方面,罗格欣然接受,瓦南开亚等国也同时参与了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8月底至9月初,地质灾害基本停止,灾区从应急救援阶段转入重建阶段。

1944年末至1946年,罗格针对顿林的应急安全预案进行了政策改革,通过中央民族委员会制定了《顿林应急安全法律条例》并不断完善,条例系统性地初步梳理了顿林以往的应急安全预案,并提出了以下几个创新点:

  1. 民族内阁下设应急安全署,负责协调全国应急资源,通过信息网络发布安全预警等;
  2. 简化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紧急状态审批流程,并将紧急状态程序由应急安全署统一发布;
  3. 建立军民灾害一体化机制,鼓励民族军在应急灾害中及时响应;
  4. 设置顿林自己的紧急电话热线机制,等等。

1947年4月,顿林正式建立应急安全署下属的全国紧急服务热线,号码为100,处理包括匪警、急救、火情、自然灾难救援等的多方面紧急情况。1948年1月,雷文纳特一矿山突然倒塌,120余名铁矿工人被困,危急时刻,铁矿负责人通过迅速拨打100热线,成功使工人全部获救生还,标志着顿林紧急服务热线自建立以来首次在大型公共安全事件发挥了作用。1949年,年逾花甲的罗格表示将不参与下一届领导人换届。

比索的务实外交政策

1949年3月13日,比索·K·朱伯正式就任第六任中央民族委员长,并对外主张“灵活、务实的外交政策”,对内主张“国防和军队建设”。5月17日至6月20日,比索作为国家元首,亲自出面了顿林与其14个建交国家的建交仪式,并多次前往外务署视察。8月8日,比索亲自拟定了顿林的《友好交流原则》——包括互相承认管辖、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侵犯领土、尊重人权、友好相处,等等。该原则成为顿林外务署对外交涉的一贯指导原则。

1949至1950年,清算战争爆发,顿林保持中立,并对事件密切关注。1950年中旬,顿林民族军事委员会发布《关于常态化军事演习的决定》,规定顿林每2年组织一次大型演习和阅兵,并在7月27日至8月7日举行了首次演习,共有2万余名民族军士兵、1.3万余民族军南部武装士兵参加。10月23日,比索委员长与顿琳总理莱特·O·罗库在文戈拉姆中山市举行了会面,是自内战谈判以来两顿高层之间的第一次会面。11月,顿琳东部正式爆发奇古鲁出血热疫情,顿林应急安全署立即报备中央民族委员会,宣布关闭与顿琳一侧的边境,并单方面拦截两顿火车快线,将车内人员安置在临时安置点内,遭到顿琳方面的谴责。直到1951年2月疫情结束才将快线遣返。

1951年3月,马胡危机爆发,顿林迅速表示强烈谴责,并主动通过权威渠道公开表态,包括顿琳参与的闩海共同体。两顿关系逐渐升温,出现官方有限合作与民间边境交流共存的局面,并呈现有限的政冷经热趋势。

地理

顿琳鲜鞭族共和国北临买里卡,东临瓦南开亚,东南与马胡有一小段交界处,南临阿布卢,西临顿琳共和国。

——施工中——

经济

顿林鲜鞭族共和国实行混合经济体制,在平时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主体调节作用,并保留国家的监管和有限控制;但一旦出现国家认可的紧急状况,资源配置统一由中央进行管理和调度。现今,在顿林国家GDP中,22%来自服务业,29%来自工业,49%来自农业。顿林仍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全国近三分之二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

顿林工业部门以矿产资源初加工(铁矿粗选、石油开采)和农产品加工(榨油、碾米)为主,制造业规模有限且高度依赖进口零部件;服务业则集中于诺尔沙拉及边境城镇,以交通运输、边境贸易和少量金融汇兑为核心。顿林使用“鲜鞭刀”作为法定货币,其名称作源自莫尔尼列国时期鲜鞭族交易使用的“刀币”。至1950年,顿林的国家为约720.48亿鲜鞭刀(约45亿世界币)。

顿林经济从1905年“独立”至1924年增长速度较快,GDP从顿琳治下的不足20亿世界币逐渐增长到将近35亿世界币。但24年至34年因开国一代离世、政治体制改革与天灾等其他原因增长速度趋缓,十年内GDP仅上涨了3亿世界币,经济陷入困难。34年至51年GDP增速再次提高,不断达到现今的45亿世界币。但顿林产业结构失衡的问题始终存在,且由于不被广泛承认主权和产业结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处于不利地位。

第一产业

顿林第一产业主要分布在坦吉盆地和御加诺河区域,是顿林的重要产业,主要种植玉米、棉花、可可、油棕等作物。农产品以自给为主,粮食作物鲜少出口,仅有少量经济作物如棉花、可可、油棕等向外出口。

第二产业

顿林第二产业主要聚集在诺尔沙拉和雷文纳特附近的工业园区,呈聚集化分布,主要出产矿石、天然气和粗石油等。粗石油和天然气产业聚集在诺尔沙拉靠近坦吉盆地一侧。粗石油为顿林主要出口资源,但临近市场受到顿琳东部更丰富的油田挤兑;天然气则用于自给,和煤一起作为发电燃料使用。矿石产业聚集在雷文纳特附近的山地区域,主要出产铁矿、煤矿、部分有色金属等,其中煤矿用于自给,铁矿经过粗加工作为主要出口资源,有色金属则被顿林政府保护,禁止大量开采。

顿林鲜鞭族国家石油开采公司是顿林境内最大的石油开采公司,占顿林粗石油出口市场份额的77%。顿林民族天然气集团公司为集体所有公司,由坦吉盆地的多家天然气开采企业合伙创立,顿林燃气没有出口业务,所开采的天然气消费额占顿林市场份额的90%以上。

第三产业

顿林第三产业主要聚集在诺尔沙拉的城区内部,主要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顿林的科学研究等高新技术产业增长缓慢,多数工业制成品和科技产品依赖进口。金融业以吸收外资为主。1949年以后,顿林第三产业增速逐渐加快,从原来的17%增加到1951年的19%。

政治

顿林鲜鞭族共和国是一个单一制的主导党委员会制国家。顿林鲜鞭族共和国的国家权力由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行使,中央民族委员会产生民族内阁、司法院、监察部等其他国家机关。民族内阁、司法院、监察部受中央民族委员会的监督。其呈现即强调立法机关的至上性,又保留了各机关日常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利。

国家机关

中央民族委员会

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简称中央民族委员会,是顿林的最高权力机关与最高立法机关。中央民族委员会为一院制,下设420席。中央民族委员会对公民负责,受公民监督。

中央民族委员会的主持人为中央民族委员长,其也是顿林鲜鞭族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每五年由新任中央民族委员会选举产生,最多连任两届。中央民族委员会每五年重新选举一次委员,全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中央民族委员会产生民族内阁、司法院、监察部等国家机关,并对其进行监督。

中央民族委员会以区级行政区划为选区,实行区域代表制,每个选区选出60名民族委员,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制度,即在以下十个选区设置中央选举站,进行民族委员间接选举;区内的市级行政区再分别设置基层选举站,实行人口代表制,进行民族委员直接选举:

  • 诺尔沙拉特别市;
  • 苏赫区(萨伯里+吉浪);
  • 坦帕区(坦吉+卡尔加+尤拉+哈法特);
  • 雷汀区(雷文纳特+叶洛夫);
  • 米拉区(班希+皮凯尔+波德+奥利威);
  • 夏岩区(德蒙+施莱多+博利特);
  • 哈福区(瑞兹+卡苏+纽灵斯)。

每个市级行政区都设置1个基层选举站,总选举站为在列表中加粗的城市。

民族委员的候选人可以是政党提名的人员,也可以是拥有普选权的公民,并且中央民族委员会必须至少为普选公民预留40%的席位。

中央民族委员会负责以下事宜:

  1. 审议、表决、发布法律与命令;
  2. 修订《顿林鲜鞭族基本法》(即修宪);
  3. 任免各国家机关(民族内阁、司法院、监察部)领导层;
  4. 审议各国家机关(民族内阁、司法院、监察部)的工作报告;
  5. 通过民族委员审议,确定国家对内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6. 其他由最高立法机关行使的职权等。

为确保中央民族委员会能够执行上述的职权,其下设修法署、预算署、审议署等部门,并负责在委员会休会时进行日常协调、制定复会后的讨论事项。中央民族委员会还下设顿林民族军事委员会和外务署。前者是国家最高军事机关,其责任为统率、指挥全国一切武装力量,并接受中央民族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后者是国家最高外交代表机关,负责对外传递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的官方立场与表态,并将外交文书递送中央民族委员会进行审议。

除中央民族委员会外,顿林各区、市、府均有地方民族委员会,其职能包括在地方层面执行中央民族委员会的政策和处理地方管理事务,通常产生各级行政、司法、监察机关等。地方民族委员会的席位按照当地人口系数分配。地方轮值委员的任期通常为4年,由该区域内公民直接选举选出。

中央民族委员会为唯一有权利修改《顿林鲜鞭族基本法》的机关,需要修订时,必须先由修法署进行全体公示,接纳群众意见14天后由中央民族委员会进行两轮讨论。第一轮讨论主要起草《顿林鲜鞭族基本法》的修正案草案,并需要至少2/3的委员同意才能被提交至第二轮讨论;第二轮讨论主要讨论和分析修正案草案中是否有疏漏、不妥之处,并需要至少1/2的委员同意才能正式通过。通过后的基本法修正案需要再次由修法署进行社会公示,为期30天。期间群众若还有较大意见的,由修法署提交至中央民族委员会进行再次讨论,直至《顿林鲜鞭族基本法》正式敲定为止。正式敲定后的基本法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民族内阁

顿林民族内阁是顿林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最高行政机关,前身为中央民族委员会直接管理的“行政局”。民族内阁由中央民族委员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民族内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最高军事机关通过的法律、决定,也可经民族内阁会议表决,由中央民族委员会审批报备后发布行政命令。行政命令如与中央民族委员会发布的法律、决定相冲突的,以中央民族委员会发布的法律、决定为准,并应立即废止该份行政决议。

民族内阁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 管理经济规划、教育、科学、文化、体育、艺术、卫生、公共安全、宗教、民族、民政、城乡建设等行政工作;
  2. 对行政命令、中央民族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决定予以执行;
  3. 其他须由最高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

民族内阁每届任期与中央民族委员会相同,首相最多连任两届,各部门部长也随民族内阁的更替而更换。

民族内阁下设民族内阁会议,由内阁首相和内阁各部门的部长组成,负责制定行政命令,讨论国家行政议程等,民族内阁全体成员也具有提案权,并由本部门的部长负责提交。民族内阁会议是秘密进行的,会议情况属于内阁机密,除了中央民族委员会知道并需要审议会议结果外,任何人不得知道民族内阁会议的议程。

司法院

顿林司法院是顿林的最高司法机关,享有法律解释权、审判权、惩戒权、司法行政权。司法院由中央民族委员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司法院的人事任免由中央民族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司法院的人事任免由本级民族委员会负责。司法院大法官通常终身任职,普通审查员、工作人员则根据人事需要,由中央民族委员会进行调动和任免。

司法院负责以下事宜:

  1. 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检察权由检察署独立行使);
  2. 以会议方式,解释基本法及中央民族委员会公布的法律、命令,并对中央民族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决定进行审查,确保其不与其他法律相抵触;
  3. 组成临时“基本法法庭”,审理公民或监察局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违宪的弹劾;
  4. 其他需由司法机关负责的司法事宜。

司法院还下设高度独立的检察署,负责监督法律的实行,并就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案件向司法院提起公诉。尽管检察署名义上隶属于司法院,但其工作不受司法院的直接干涉,其检察权受法律保障。而在地方,常由地方公安机关直接提起公诉。

司法行政独立于普通行政。司法院下设司法行政署,负责专门司法行政,行使司法行政权。

监察局

顿林监察局是顿林的最高监察机关,享有对国家公职人员和机关的监督权。监察局由中央民族委员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监察局负责以下事宜:

  1. 独立行使监察权,并将监察报告提交中央民族委员会审议;
  2. 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违宪行为发动弹劾,并提交司法院“基本法法庭”进行审判;
  3. 有权对中央民族委员会可能或已经通过的违宪法律、决定提出异议,提出此异议的权利由基本法保障,若异议属实,则中央民族委员会必须撤销该法律、决定;
  4. 其他需由监察机关负责的监察事宜。

监察局同时享有对违反法律、规定、命令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处分权。处分权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五项,视情况和违法违纪违规次数决定。行使处分权时,监察局必须将处分原因、目的、结果等内容提交中央民族委员会备案。

外交

顿林鲜鞭族共和国实行有限接触的外交政策,唯一与其保持亲密外交关系的邻近国家是瓦南开亚,两国经贸往来频繁。顿林与买里卡、阿布卢保持正常外交关系,自1951年马胡危机以来与马胡存在边境摩擦,与顿琳长期敌视,时而批评顿琳的民族政策,但1951年有所改善。

因为顿琳共和国不承认顿林的主权,所以顿林并没有作为独立国家实体加入苏里维联邦,但民间沟通仍然存在。

对顿琳的关系

顿林鲜鞭族共和国曾经与顿琳共和国同属一个政治实体,但由于顿琳极端民族主义分子制度性压迫鲜鞭族,引发了顿琳内战,使今顿林部分从原顿琳巴格尔大区分离,并通过《托兹克协议》承认了今顿林的治权。此后,顿琳一直不承认顿林的主权,仅称其为“诺沙德地区”;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也经常使用“奥安库布斯政权”“顿琳当局”称呼顿琳。并且“独立”后,顿林对顿琳采取了封锁边境的措施,禁止了两顿之间的一切公路运输方式。1911年4月,顿琳与顿林经过协商,正式将坦吉、卡尔加、哈法特等市的长约322km的边境向两边横向延伸2km,划定非军事区,除了两边必要的200名哨兵以外,不得再进行扩编或加入正规军。

1939年7月2日,在顿琳东部与顿林西部两方民众的强烈要求和压力下,两顿交通部门通过了《关于设置两顿铁路特别快线的协定》,在顿琳多索尔市与顿林诺尔沙拉市之间设置了一辆特别列车。该列车仅每月中旬运行一次,是迄今为止顿琳与顿林之间唯一的陆路运输方式。1950年10月至1951年1月,顿琳东部地区突发奇古鲁出血热疫情,顿林为防止疫情扩散,于11月中旬单方面拦截了该列车,并将其扣留在斯莱克市边境,直到2月中旬,列车才再次返回多索尔市。

现今,两顿官方关系仍处于交恶状态,但在东部的鲜鞭族聚居区内民间关系较为和睦,经常有跨越两顿边境的铁丝网集市开设。1951年3月起的马胡危机也逐渐使两顿关系趋于缓和,呈现“搁置争议,一致对外”的短暂局面。

两顿统一旗

两顿统一旗

两顿统一旗在1941年2月13日由顿琳共和国多索尔市的一位鲜鞭族青年布莱诺·F·安查设计并在《多索尔日报》上发表,后于3月15日被正式刊登在《闩海共同体时报》,时年他21岁。这幅旗帜表达了鲜明的、追求顿琳整体再次统一的愿景。

左下方的深蓝色代表顿琳共和国,采用顿琳国旗的深蓝色,体现顿琳主体在历史上的厚重,象征着成熟、稳重;右上方的淡蓝色代表顿林鲜鞭族共和国,采用顿林国旗的浅蓝色,体现顿林主体在历史上的稚嫩,象征着新兴、活力。

两顿统一旗设计图

中间是一条白色的左上—右下对角线,起到视觉隔离的作用,象征着两顿清晰的“治理边界”,同时也代表着隔绝战争、维持和平的底线。对角线中间是一条更细的左上—右下对角线,对角线的色块以宽的平分线为界,上方为深绿色,象征自然、生机与希望;下方为黄色,象征光明、财富与繁荣;并且两顿统一旗所采用的黄色、绿色都是两顿国旗均存在的颜色。

1942年7月,这幅旗帜的复印稿由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体育办公室审批通过,允许在与顿琳的和平会晤中非正式使用;1943年4月,这幅旗帜被顿琳内阁文体艺事务局审批通过,允许在体育赛事、和平商贸会晤中被使用。自1947年环洲杯起,这面旗帜被泛用于国际体育赛事,和两顿之间的非正式和平、商贸对话。

军事

文化

节假日或纪念日

每年3月6日为“民族英雄纪念日”,系顿林的法定节假日,也是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和地方民族委员会的选举日。当天普通民众会通过各种活动纪念顿林的三位“缔造者”。而中央民族委员会和地方民族委员会的选举则自3月6日开始,到3月12日结束,期间将对中央和地方的民族轮值委员进行撤换和重选,通常每五年举行一次,自1924年顿林民主化改革首次举行。

每年8月23日为“顿林国庆日”,纪念《托兹克协议》的签署,系顿林的法定节假日。假期从此天开始计算,共计放假5天(即假期从8月23日开始至8月27日结束)。

每年9月3日为“顿林民族死难者公祭日”,自1906年基本法修正案起成为国家基本法规定的节假日。公祭日当天,全国各地按照规定鸣放警报,诺尔沙拉的民族公祭仪式会场下半旗,所有民众停止一切日常活动,就地默哀。公祭日期间禁止一切娱乐活动,各大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等)均应当在同一时刻播报公祭日的有关内容。

每年9月19日为“民族运动纪念日”,系顿林的法定节假日。当天放假一天,国家并通过有关渠道讲述并宣传“九·一九运动”的历史和鲜鞭族民族抗争的思想。

每年10月23日为“加斯流血日”,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这一天鲜鞭族民众们会自发聚集起来,纪念并哀悼在“加斯市10·23流血事件”中伤亡的鲜鞭族工人。

每年11月9日为“闩华独立日”,系顿林的法定节假日。假期从此天开始计算,共计放假7天(即假期从11月9日开始至11月16日结束)。

同时,顿林还有其他纪念日,如每年4月12日的“多索尔战役纪念日”;每年4月19日的“《四月声明》纪念日”,等等。

注释

  1. ↑ 国际上一般用“顿琳(诺)”(Norsarra Dunrim)称呼,但顿林鲜鞭族共和国本身一般避免使用该称呼。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