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打开/关闭菜单
  • 451 条目
  • 808 文件
  • 22 用户
  • 9259 编辑
Blockland Wiki
打开/关闭外观设置菜单
打开/关闭个人菜单
未登录
未登录用户的IP地址会在进行任意编辑后公开展示。

闩海共同体

来自Blockland Wiki
闩海共同体
Gumangtey de Zinpam
Comunidad Zinpam
闩海共同体旗帜
闩海共同体旗帜
简称共同体
格言"Pabol,rosol,nàmbatol"
”开放,务实,尊重。“
类型区域性政府间组织
成立时间1902年10月6日
创始人埃弗利·Tat·卡加(文戈拉姆总统)
博伊克·T·博隆(顿琳总理)
地点
总部西乌克市
结构与人事
下属机构理事会(共同体立法机关)、
峰会(会员国领导人协商机构)、
秘书处(共同体行政、外交机关)、
指挥部(共同体军事机关)、
法院(共同体司法机关)
领导人法佐夫·E·布拉伯(1951年现任秘书长)

序言

闩海共同体(闩帕语:Gumangtey de Zinpam,苏里维语:Comunidad Zinpam。简称GZ),全称闩海沿岸自由国家共同体(闩帕语:Gumangtey de Kach Lumbas elond Zinpam,苏里维语:Comunidad de Estados Libres Costeros de Zinpam),是一个闩海沿岸闩帕语国家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该组织由位于南安卡利洲西部的两个民主共和制国家,以及来自中部群岛区的两个观察员国组成,覆盖人口约18,346.9万人。闩海共同体总部设在顿琳的西乌克;现任秘书长是来自于文戈拉姆的法佐夫·E·布拉伯。

1902年10月6日,文戈拉姆总统埃弗利与顿琳总理博伊克在顿琳西乌克市共同签署了《闩海共同体宣言》,标志着闩海共同体在西乌克市正式成立。其最初只是两国为了统一军事与外交资源而建立的临时性合作框架;而现今,闩海共同体已经发展成一个涵盖军事、外交、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区域性同盟,致力于促进成员国之间共同发展,以及南安卡利洲的区域和平稳定,努力扩大其国际影响力。

作为同盟的核心成员国,文戈拉姆与顿琳通过共同体最高立法机构——理事会——管理共同体事务。在军事上,两国实行统一的军区划分,并实施统一领海、领空的联合防御原则;在社会、经济上,两国互相享有零关税、免签和最惠国待遇;在外交上,两国实行统一口径的立场等。

在和平时期,两国军队由各自国防部领导;但一旦进入战争状态或面临共同安全威胁,战时指挥权将自动转移至共同体下辖的指挥部进行统一调度,以实现区域整体防御效能的最大化。共同体亦设峰会、法院、秘书处等机构,以维护共同体秩序、促进共同体发展。

历史

1902年10月6日,在顿琳内战战事胶着之际,时任文戈拉姆共和国总统埃弗利与顿琳共和国总理博伊克在顿琳西乌克市共同签署了《闩海共同体宣言》,标志着该组织的正式成立,其总部亦设于西乌克市。其最初只是两国为了协调军事资源、统一对外立场而建立的临时性合作框架,仅设置了指挥部和小型的秘书处,以及只有50席的理事会。且在这时,为了战争需要,总指挥部驻在距离西乌克有相当一段距离的托兹克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指挥部与共同体总部之间的沟通。

1905年11月,新任顿琳政府[1]与文戈拉姆展开协商,将理论上本该“寿终正寝”的闩海共同体体制延续到战后,以推动两国战后经济、社会重建,并将指挥部总部从托兹克移至西乌克。但由于文戈拉姆国内即将大选,政治环境较为动荡,《闩海共同体宣言》没能得到进一步修订,并被1906年上台的新任文戈拉姆政府刻意推迟了。

1914年10月6日,共同体成立的第12周年,文戈拉姆与顿琳经过密切磋商,在这天决定修改了《闩海共同体宣言》,正式将共同体从军事防御组织转型为外交、社会、军事等多方面的对话组织。新的宣言作出了使用统一护照,设置峰会、法院的决定,扩增理事会席位至120席;并将闩海共同体致力于保障民生、民权写入了共同体的宗旨。

1933年9月9日,恰逢文顿关系转暖,两国结合世界局势,决定对《闩海共同体宣言》作出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增加了共同体内会员国之间互相享有最惠国待遇(如货物免关税、免签、外交豁免等),将维护南安卡利地区和平稳定写入宣言,扩大了秘书处配置,将共同体日常事务统归秘书处管辖,在文戈拉姆中山市与顿琳托兹克市分别设置了指挥部下属的参谋部,还规定违反宣言的会员国将被逐出共同体。这次修改标志着共同体开始了从文顿两国之间的合作对话组织向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转型。

1949年2月1日,主世界联合国际成立的1周年,《闩海共同体宣言》经过了第四次修订,增设了关于闩海共同体驻OUN代表的相关基本内容,并正式设置了秘书处下属的外交办公室统一外交口径,设置了观察员国,扩增理事会席位至240席;标志着共同体正式开始接纳新成员国。但由于1949至1950年的清算战争爆发,共同体错过了第一时间吸纳新成员的机会。

1951年2月,马胡危机爆发,面对马胡军政府“宣而不战”,使用军事手段占领洛马基,闩海共同体迅速表示谴责。此后,共同体努力在调解阿瓦米河地区局势上发挥积极作用,在OUN框架下协同顿林鲜鞭族共和国尝试解决争端。

1951年3月10日,闽沧民主共和国递交了要求成为闩海共同体观察员国的文书,并于3月17日被正式通过,标志着闩海共同体首次接纳了第三个新成员国。同天,海逸民主共和国及其南至岛特别行政区也向闩海共同体提交文书,要求成为观察员国,并于3月20日获批。时任秘书长法佐夫表示,“观察员国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不同政治制度、不同思想理念但积极寻求合作的国家与闩海共同体提供沟通渠道、合作空间”,并称共同体将持续本着“开放、务实、相互尊重”的原则,致力于将共同体从中小区域组织拓展到为维护国际和平稳定发展贡献区域力量的动力源之一。

组织

闩海共同体下辖理事会、峰会、法院、指挥部、秘书处五个机构,用以管理闩海共同体内部建设、履行共同体职责、维护共同体宣言的执行等。所有共同体下属机构的职权与合法性都来自于《闩海共同体宣言》。

理事会

闩海共同体理事会会议室

闩海共同体理事会是闩海共同体的立法机关,目前驻西乌克市。理事会拥有共同体的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与任免权,是共同体的中枢决策机构,除共同防御条款以外的所有共同体内重大事项都需理事会批复才能执行。但理事会不得直接干涉各会员国内政,所作出的决定在共同体内享有法律效力。

理事会由各会员国组织而成,共设240席,平均分配席位给各会员国。以国家为单位,每个会员国在共同体拥有1票,由各会员国理事充分商议后代表国家进行总体表决;观察员国没有投票权,但拥有参与权和建议权。理事会理事经各会员国国家元首提名、立法机关表决后正式就职,每五年一换。

理事会可以发布命令、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修改共同体宣言,并统一监督共同体各机关的工作。理事会的所有议程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的会员国表决赞成后,才能进行。若与会国家数少于3个的,至少需赞成票多于否决票。

峰会

闩海共同体峰会是闩海共同体的协商机构,由各国国家元首[2]组织而成,可以做出促进性决议。峰会做出的决议高于除理事会外的一切机构,对各会员国具有普遍约束力,但内部不会包含强制性条款。

峰会的举行地点由理事会表决决定,一般由各会员国轮流主持。峰会每半年举行一次,期间将对各会员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领域的发展情况和问题进行讨论,并视情况作出相关的促进决议。各会员国不得在没有突发原因的情况下干预峰会的举行,峰会的举行根据其议事规则进行。

峰会举行的具体时间由理事会表决决定,但一般情况下不能提前举行或推迟举行超过一年。除非共同体处于紧急防御状态而无法举行峰会,否则理事会无权干预峰会的正常举行。

法院

闩海共同体法院是闩海共同体的司法机关,由各会员国指派的总共5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向秘书处报备并通过后,每个会员国或观察员国还可指派不多于5人的代表团加入陪审团。

法院主要审理各国间的纠纷、诉讼事件,并判断某会员国是否违反了共同体宣言。享有审判权;特别地,法院也可审理针对个人和团体的诉讼案件,尤其是当该个人或团体在各会员国之间开展跨境犯罪,或所涉案情影响特别重大的。在紧急防御状态结束后,法院将负责审判在防御期间挑起争端、破坏和平的会员国。

法院的裁决在审判后立即生效,并将报备到执行机构和各会员国政府执行。法院对理事会负责,受理事会监督。

指挥部

闩海共同体指挥部是共同体的军事机关,由各会员国的国家级正职级干部参与,目前在文戈拉姆的中山市与顿琳的托兹克市设有下属参谋部。一般地,指挥部将领由各会员国的军事机关(如国防部)提名,经理事会审批通过。指挥部将领必须在军事作战方面有优良造诣,或在军事演习、实战中有优良表现并被授勋。指挥部将领终身任职。

指挥部主要职责为在共同体进入紧急防御状态时,越过理事会与各国政府、军事机关直接调用整个共同体之全部军队,包括陆军、海军、空军、其他军种等,此时指挥部无需等待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紧急防御状态结束后,指挥部必须向理事会提交军事报告并接受全盘审查。此为共同体最特殊的“共同防御条款”的组成部分之一。

指挥部在紧急防御状态所指挥的共同体军队只能用于实施紧急防御,不能用于其他任何非防御性用途,否则理事会允许在事后对指挥部问责;若审查结果表明指挥部的战时行为有违反共同体法律或国际法的,将由理事会提请共同体法院或国际法院审判。指挥部无权对各会员国征兵,也不得以共同体名义维持常备军;在和平时期,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为在不干涉各会员国内政的情况下,协调各会员国军事资源、维护共同体的军事和平,并由各会员国通过理事会予以监督。

指挥部还下设有情报机关,负责战争期间情报收集工作。在当代,指挥部情报机关也很可能负责网络攻坚、信息支援等工作,但其相关内容均为共同体机密,仅两创始国可以访问。

秘书处

闩海共同体秘书处为共同体的常设行政机构,所在地为理事会所在地,目前驻西乌克市。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在执行职务时,不受除理事会、任一会员国政府以外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也不应寻求这些方面的指示。

秘书长由理事会根据峰会、各会员国行政机关和外交机关的推荐任命,任期四年,可连任一次。副秘书长及主要官员由秘书长任命,但需报理事会备案。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任命,应当在共同体会员国内对有能力之人进行普选、应试,通过后方可进入秘书处工作;

秘书长对外代表整个共同体的意志,对内为共同体的权威人物。秘书长人选应具备高尚品格与卓越行政能力,且不得同时担任会员国政府的任一政务要职。目前共同体的秘书长为法佐夫·E·布拉伯,任期自1946年至1956年,已连任一次。

秘书处负责共同体的日常行政协调与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以下职责:

  1. 进行理事会、峰会、法院及指挥部会议的文件准备、翻译、分发与记录保存等。
  2. 受理并审核《闩海共同体宣言》规定的各项报备事宜。
  3. 负责共同体官方护照的签发、管理与登记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由理事会另行制定;
  4. 负责编制共同体的年度预算与决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秘书处负责管理共同体资金,并向理事会定期报告财务状况;
  5. 负责协调共同体会员国内部关系,保持共同体内部和谐稳定与共识统一,及时调解争端;
  6. 由下属外交办公室进行,代表共同体进行对外交流、表态、谈话等;
  7. 负责出版共同体的法律、决议及重要文件,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8. 就任何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事件,提请理事会注意。在紧急防御状态下,秘书处应全力配合指挥部提供必要的行政、外事与情报支持;

此外,秘书长或其代表可列席理事会、峰会及法院的会议,但无投票权。经其他相关机构邀请,可就特定事项发表指导性意见。

外交办公室

闩海共同体秘书处外交办公室发言厅

秘书处下设外交办公室,是共同体的外交代表机关。外交办公室对内负责起草、翻译及递送理事会以共同体名义向联合国、国际组织或其他政权实体发出的外交文书;对外受理其他国家、政权向共同体发送的外交文书和法律文件,并在必要情况下提交理事会审议,代表共同体整体进行外交发言、发出声明、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外交办公室是共同体的重要对外联络渠道之一。外交办公室由一名首席记者(现任首席记者为兹沃·C·罗兹)和由30名记者、翻译官和书记员组成的工作小组组成。首席记者是外交办公室的总负责人,也是外交办公室的总发言人。一般地,外交办公室发言厅由首席记者进行对外发言;首席记者无法参与的,由工作小组临时推举一名代发言人进行对外发言。特殊情况下,可以请示秘书长进行对外发言。

外交办公室首席记者应当具备优秀口才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和起草外交文书的能力,由各会员国外交代表机关提名,秘书处和理事会面试、笔试考察通过后才可当选。首席记者通常终身任职。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则应具备良好口才与报道能力(记者)、临场记录和起草文书能力(书记员)、同声传译能力(翻译官)等。工作小组成员10年一换,由首席记者和秘书长对其进行专业培训。

参加主体

截至1951年3月20日,闩海共同体共有2个会员国(正式成员国),即文戈拉姆共和国与顿琳共和国;2个观察员国,即闽沧民主共和国与海逸民主共和国

闩海共同体成员国地图(截至1951.3.20)

(及其南至岛特别行政区)。

会员国

国旗或地区旗 国家名称 加入年份 备注
文戈拉姆共和国 1902.10.6 创始国之一
顿琳共和国 1902.10.6 创始国之一

根据《闩海共同体宣言》,闩海共同体会员国享有理事会的审议权、投票权、提交决议草案权与监督权,允许在理事会提交决议、审议决议、发动弹劾,且可通过所有共同体机关与各成员国合作管理闩海共同体日常事务。会员国允许举办峰会。宣言保障会员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并完全适用宣言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紧急防御条款;

共同体会员国必须行使民主共和的政治体制[3]。若会员国国内政治体制偏离民主共和原则、多次不经过共同体手段擅自处理重大事项并造成影响,或对外推行霸权主义、军国主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将会破坏地区和平稳定的思想的,经理事会全体表决通过可撤销该国会员国地位,除名自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会员国从闩海共同体除名后,应在45天内撤回所有驻共同体所有人员、由秘书处备档、撤回会员国驻该国所有军事,政治与外交资源等。

通常,会员国每年必须抽调该年度该国政府收入的0.025%~0.030%作为会费,以支撑闩海共同体的运转。1950年底,文戈拉姆在闩海共同体经费上总计分摊了56.3%(1,846,992.0兹罗提,约合461,748世界币),而顿琳分摊了43.7%(1,434,482.4兹罗提,约合358,620世界币)[4];分别占文戈拉姆政府收入的0.028%与顿琳政府收入的0.026%。

观察员国

国旗或地区旗 国家名称 加入年份 备注
闽沧民主共和国 1951.3.17
海逸民主共和国

及其南至岛特别行政区

1951.3.20

闩海共同体观察员国允许旁听理事会、峰会并就理事会决议或峰会议程提出意见,协助秘书处与指挥部进行工作等,但没有正式决定权,也不能在理事会直接提交除要求转为正式会员国以外的决议草案。若观察员国有需要提交决议的需要的,可由任一会员国协助提交,该观察员国附议。

观察员国不享有或经过理事会审批后部分享有宣言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紧急防御条款,以及军事通行权(包括领海与领空统一归属共同体)等的权利与义务。观察员国不享有统一护照的义务。但观察员国可以享有对共同体国家低关税、落地签和部分外交豁免的权利。

观察员国必须缴纳“观察费”,费用以年计,参与理事会和峰会次数越多,追加费越多。该费用通常按观察员国经济情况进行主要评估,以补足闩海共同体运转费用与会费之间的差价,或额外提交闩海共同体秘书处下属基金会贮蓄下来。观察费一般不会超过该年度该国政府收入的0.020%。

若有国家申请或允许成为共同体观察员国,该国外交机关可向共同体提交要求加入的决议草案或由秘书处外交办公室向该国发出正式外交照会,邀请该国加入共同体。若该国同意加入、无会员国反对且至少有一个会员国同意该国加入,则该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成为共同体观察员国。观察员国必须是共同体所有会员国所承认的主权国家,且不与任何会员国拥有领土争议,同意为维护地区或国际和平稳定、发展共赢贡献力量。观察员国不限制政体。

观察员国在共同体驻满3个月后,允许由其外交机关向理事会提交决议草案,要求转为正式会员国。若决议草案在理事会得到全体会员国同意,则该观察员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正式转为会员国。包括理事会席位分配、秘书处备档、授予指挥部战时指挥权和给予会员国军事通行权等操作都应由秘书处与该国政府在1至2个月内完成。

注释

  1. ^顿琳内战刚刚结束3个月后,顿琳经历了一次“政治大换血”,第三届临时议会上台,宣布恢复责任内阁制,解散了不得民心的战时内阁。
  2. ^若国家元首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的,向秘书处报备情况后,与会国可指派一位职务不低于厅局级副职的干部出席峰会。
  3. ^具体体现为宪法或基本法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有议会性质的立法机关作为决策机构,国家元首为民选,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最高权力分立等。详细规定由理事会做出的决定为准。
  4. ^兹罗提(ZLT)兑世界币(WMC)的汇率统一以 4ZLT = 1WMC 的汇率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