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洲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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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洲杯足球赛(Continental Sphere Cup,CSC)是由国际足球联盟(Global Football Union,GFU)主办的全球性国家队足球赛事,每四年举办一次。赛事参赛队伍由各国家及地区足球组织派出,通过区域预选赛选拔进入决赛阶段。决赛阶段由单一城市承办,主办城市由GFU根据申办条件和场馆设施选定。比赛通常包括小组循环赛和淘汰赛两个阶段,比赛规则和裁判安排由GFU下设的竞赛委员会负责。
其余预选赛席位:
- 东道主:1席
- 水洲西部赛区:9 席
- 水洲东部赛区:3.5 席(含风之卡娜,风岛)
- 安卡利赛区:7 席(含新角洲)
- 东半球岛区:2.5席
- 安岛赛区:5 席(含圣马蒂亚斯,极心岛)
- 南大洲赛区:4 席
赛制
环洲杯决赛阶段共有32支球队参加,赛事分为小组赛和淘汰赛两个阶段,共进行64场比赛。比赛场地、举办城市及具体赛程由当届赛事组委会根据主办国情况另行确定。
小组赛
32支参赛球队通过抽签被分入A组至H组,每组4支球队。抽签完成后,各队分别获得A1至A4、B1至B4,依次至H1至H4的签位。
小组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每支球队分别与同组其他3支球队比赛一次。每组进行6场比赛,8个小组合计进行48场比赛。
每场小组赛均进行90分钟常规时间,并根据比赛中断情况计算伤停补时。小组赛不进行加时赛或点球大战,常规时间结束时的比分即为最终比分。
积分规则如下:
- 获胜球队得3分;
- 战平时双方各得1分;
- 落败球队不得分。
小组赛全部结束后,每组排名前两位的球队晋级淘汰赛,共有16支球队获得出线资格。各组第一名分别记为1A至1H,各组第二名分别记为2A至2H。
小组排名规则
各队首先按照小组赛积分确定排名。若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积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比较:
- 小组赛全部比赛的总净胜球;
- 小组赛全部比赛的总进球数;
- 同分球队之间比赛取得的积分;
- 同分球队之间比赛的净胜球;
- 同分球队之间比赛的进球数;
- 抽签。
只有在前一项标准仍无法分出排名时,才继续比较下一项。
若三支或以上球队积分相同,在比较相互战绩后仍有部分球队无法区分,则对尚未分出名次的球队重新按照相互战绩标准进行比较。若所有规定标准均无法确定排名,则通过抽签决定最终名次。
淘汰赛
淘汰赛共有16支球队参加,采用单场淘汰制,共进行16场比赛,包括八分之一决赛、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三四名决赛和决赛。
淘汰赛对阵路线在赛事开始前确定。小组赛结束后,各组第一名和第二名按照预定签位进入淘汰赛。
八分之一决赛
八分之一决赛采用相邻小组交叉对阵的方式:
- A组第一名对阵B组第二名;
- C组第一名对阵D组第二名;
- E组第一名对阵F组第二名;
- G组第一名对阵H组第二名;
- B组第一名对阵A组第二名;
- D组第一名对阵C组第二名;
- F组第一名对阵E组第二名;
- H组第一名对阵G组第二名。
八场比赛的胜者晋级四分之一决赛,负者被淘汰。
四分之一决赛
四分之一决赛共进行4场比赛。八分之一决赛的胜者按照预先确定的淘汰赛路线相互交锋,获胜的4支球队晋级半决赛。
半决赛
半决赛共进行2场比赛。两场比赛的胜者晋级决赛,负者进入三四名决赛。
三四名决赛
三四名决赛由两场半决赛的负者参加,获胜球队获得赛事第三名,落败球队获得第四名。
决赛
决赛由两场半决赛的胜者参加。决赛获胜球队成为当届环洲杯冠军,落败球队获得亚军。
淘汰赛比赛规则
淘汰赛阶段的每场比赛均须决出胜负。
比赛首先进行90分钟常规时间。若常规时间结束时一方领先,则由领先球队晋级;若双方战平,则进行加时赛。
加时赛共30分钟,分为上下半场,每半场15分钟。加时赛必须完整进行,不采用金球制、银球制或突然死亡制。若加时赛结束后出现领先方,则由该队晋级。
若双方在加时赛结束后仍然战平,则通过点球大战决定比赛胜者。点球大战仅用于确定晋级球队,其结果不计入比赛正式比分,也不计入球队及球员的赛事进球统计。
比赛数量
环洲杯决赛阶段共进行64场比赛,其中包括:
- 小组赛48场;
- 八分之一决赛8场;
- 四分之一决赛4场;
- 半决赛2场;
- 三四名决赛1场;
- 决赛1场。
各届赛事使用的比赛场地数量并不固定,由主办国、赛事规模、场馆条件和赛程安排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