顿林: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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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林实行有限接触的外交政策,唯一与其保持亲密外交关系的邻近国家是[[瓦南开亚]],两国经贸往来频繁。顿林与[[买里卡]]、[[阿布卢]]保持正常外交关系,自1951年马胡危机以来与[[马胡]]存在边境摩擦,与[[顿琳]]长期敌视,时而批评顿琳的民族政策,但1951年有所改善。 | 顿林实行有限接触的外交政策,唯一与其保持亲密外交关系的邻近国家是[[瓦南开亚]],两国经贸往来频繁。顿林与[[买里卡]]、[[阿布卢]]保持正常外交关系,自1951年马胡危机以来与[[马胡]]存在边境摩擦,与[[顿琳]]长期敌视,时而批评顿琳的民族政策,但1951年有所改善。 | ||
因为顿琳共和国不承认顿林的主权,所以顿林并没有作为独立国家实体加入苏里维联邦,但民间沟通仍然存在。 | |||
=== 对顿琳的关系 === | === 对顿琳的关系 === | ||
顿林鲜鞭族共和国曾经与顿琳共和国同属一个政治实体,但由于顿琳极端民族主义分子制度性压迫鲜鞭族,引发了[[顿琳内战]],使今顿林部分从原顿琳巴格尔大区分离,并通过《托兹克协议》承认了今顿林的治权。此后,顿琳一直不承认顿林的主权,仅称其为“诺沙德地区”;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也经常使用“奥安库布斯政权”“顿琳方面”称呼顿琳。并且“独立”后,顿林对顿琳采取了封锁边境的措施,禁止了两顿之间的一切公路运输方式。 | |||
1939年7月2日,在顿琳东部与顿林西部两方民众的强烈要求和压力下,两顿交通部门通过了《关于设置两顿铁路特别快线的协定》,在顿琳多索尔市与顿林诺尔沙拉市之间设置了一辆特别列车。该列车仅每月中旬运行一次,是迄今为止顿琳与顿林之间唯一的陆路运输方式。1950年10月至1951年1月,顿琳东部地区突发[[奇古鲁病毒|奇古鲁出血热]]疫情,顿林为防止疫情扩散,于11月中旬单方面拦截了该列车,并将其扣留在斯莱克市边境,直到2月中旬,列车才再次返回多索尔市。 | |||
现今,两顿官方关系仍处于交恶状态,但在东部的鲜鞭族聚居区内民间关系较为和睦,经常有跨越两顿边境的铁丝网集市开设。1951年3月起的马胡危机也逐渐使两顿关系趋于缓和,呈现“搁置争议,一致对外”的短暂局面。 | |||
=== 两顿统一旗 === | === 两顿统一旗 === | ||
2026年7月8日 (三) 22:52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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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林鲜鞭族共和国 Dunrum Canpin Pabkach República Popular de Dunrum Canpin 顿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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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格言 | “Du éty àvoñ la o'ra gumol.” (闩帕文) ”两个民族,同一目标。” | ||||||||||||||||||
| 地理基础 | |||||||||||||||||||
| 所在大陆 | 安卡利大陆(南安卡利洲) | ||||||||||||||||||
| 总面积 | 约116303.12 km² | ||||||||||||||||||
| 首都 | 诺尔沙拉 | ||||||||||||||||||
| 最大城市 | 坦吉市 | ||||||||||||||||||
| 官方语言 | 闩帕语(诺尔沙拉变种) | ||||||||||||||||||
| 官方文字 | 闩帕文(诺尔沙拉变体) | ||||||||||||||||||
| 政治体制 | |||||||||||||||||||
| 政府形式 | 一党制 | ||||||||||||||||||
| 委员长 | 比索·K·朱伯 | ||||||||||||||||||
| 总理 | ▶ 无数据 | ||||||||||||||||||
| 立法机构 | 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 | ||||||||||||||||||
| 主要政党 | 顿林民族党(唯一合法政党) | ||||||||||||||||||
| 人口与经济 | |||||||||||||||||||
| 总人口 | ▲ 949.2 万人 | ||||||||||||||||||
| 人口密度 | 81.6 人/km² | ||||||||||||||||||
| 出生率 | ▲ 3.0% | ||||||||||||||||||
| 死亡率 | ▲ 0.6% | ||||||||||||||||||
| 自然增长率 | ▲ 2.4% | ||||||||||||||||||
| 预期寿命 | ▲ 58 岁(男) ▼ 62 岁(女) | ||||||||||||||||||
| 种族 | ▶ 无数据 | ||||||||||||||||||
| 宗教 | 坦格尔教 | ||||||||||||||||||
| 识字率 | ▲ 59.5% | ||||||||||||||||||
| 失业率 | ▼ 12.8% | ||||||||||||||||||
| 总GDP | ▲ 45.03 亿世界币 | ||||||||||||||||||
| 人均GDP | ▲ 474 世界币 | ||||||||||||||||||
| OPDI | 0.451(D-) | ||||||||||||||||||
| 法定货币 | 鲜鞭刀(¢) | ||||||||||||||||||
| 主要出口 | 经济作物(如油橄榄、棉花)、石油、铁矿等 | ||||||||||||||||||
| 主要进口 | 工业制成品、天然气 | ||||||||||||||||||
| 第一产业 | 约20.71 亿世界币 | ||||||||||||||||||
| 第二产业 | 约15.76 亿世界币 | ||||||||||||||||||
| 第三产业 | 约8.56 亿世界币 | ||||||||||||||||||
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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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常规 | |||||||||||||||||||
| 道路驾驶侧 | 靠右行驶 | ||||||||||||||||||
| 最低驾龄 | 19 | ||||||||||||||||||
| 最高时速 | ▶ 无数据 | ||||||||||||||||||
| 市电 | 220 V/ 50 Hz | ||||||||||||||||||
| 电力生产 | ▶ 无数据 | ||||||||||||||||||
电力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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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区 | WAT 9W | ||||||||||||||||||
| 国际区号 | +532 | ||||||||||||||||||
| 国家代码 | DUM | ||||||||||||||||||
| 域名后缀 | .dr | ||||||||||||||||||
序言
国家标志
国名
国旗

顿林国旗是一面由深绿竖条、三个白色菱形和黄、白、淡蓝横条组成的国旗。比例为2:3。
国旗左侧为一条深绿色竖条,竖条的长与国旗的宽相同;绿色竖条的中间有三个白色菱形,以倒V字形摆放,形似向上指的箭头。国旗右侧为黄、白、蓝的三条横条,并按黄、白、蓝的顺序依次从上到下排列。
其中,深绿色宽竖条代表鲜鞭族的民族复兴,将其设计为宽竖条,并置于最左,象征着鲜鞭族民族复兴是该国的立国之本与核心认同。三个白色菱形代表顿林的三位缔造者——沙伊诺·凡·拉米夫、维恩·S·卡加、伊朗诺·Jun·罗兹。将其摆放为向上指的倒V字形,象征着三位“民族英雄”带领鲜鞭族走向复兴。1924年通过的《顿林鲜鞭族基本法》第二次修正案,则将该倒V字形又引申到了全体鲜鞭族国民携手走向复兴的含义。
顶部的黄色横条代表光明、希望,寓意对光明未来的渴望。中部的白色横条代表对东西方和平的期盼,与顿琳共和国的国旗形成共鸣,暗示了尽管矛盾深刻,但和平仍是共同的愿望。底部的淡蓝色横条代表纯洁、资源,寓意着纯净的河流与水源。
国徽
国歌
历史
主条目:闩华历史
史前时期
目前在闩华地区,考古学家仅发现了直立人与智人的化石。其中,直立人生存于距今约150万年前,主要分为三个类别:法榄人,发现于南鹤河下游东岸;因纽森人,发现于辽河中游西岸;科里克人,发现于岐通河下游东岸。早期智人则生活在距今约9万年前,同样可分为三类:马尔本人,出土于南鹤河中游东岸;弗兰兹人,出土于岐通河中游东岸;博旺斯人,出土于库姆河西岸。晚期智人生活在距今6万年前,主要分为两支:迪伊纳人,发现于坦桑霍尔德大区中南部,据考证,他们已能熟练运用火焰取暖、烹煮食物和提供照明;奥安库布斯人,发现于瓦佐夫大区西北部,据考证,他们已掌握人工取火技术,并正处于从打制石器向磨制石器的过渡阶段。
约公元前5000年,在奥安库布斯大区西北部的南鹤河流域,出现了新石器时代遗址;据考证,这是闩华地区已知最早使用磨制石器的遗址。当时的人们已开始制作骨器,掌握了磨光与钻孔技术,能够缝制衣物,并依靠采集和渔猎为生。从公元前5000年到前3000年间,闩华地区相继出现了约72处重要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其中,大部分遗址都出土了带有啃食痕迹的人类小腿骨[1]化石,这表明食人现象在该地区的新石器时期曾广泛存在。此外,这些先民也食用牛、羊等动物。部分遗址中还发现了碳化的粒状黍类种子,这暗示种植业可能在闩华地区已初步出现。
约公元前3250年,最早明确发展出种植业的古人类遗址出现于今里奥琳大区东北部。他们种植黍类、高粱和珍珠粟,并开始驯化与饲养牛、羊等动物。
民族认同与古文明
约公元前1200年,闩华地区已发展出钢铁冶炼技术,并能锻造工具与武器。公元前2000年至前800年间,随着与北方尼兰人的交流日益频繁,来自尼兰的坦格尔教传教士使得该教在闩华地区北部占据了重要地位。到公元前600年左右,北方的坦格尔教信徒与南方的世俗部落在文化习俗上形成了显著差异。为加以区分,北方的信徒被称为文戈族,南方的世俗部落则被称为扎瓦加族。
约公元前700年,前布拉文化在今辽河流域兴起,此时已出现基于文化的扎瓦加族民族认同。到约公元前500年,有意义的音节与字符体系开始在扎瓦加族中传播。约公元前300年,布拉文化所使用的语言已在闩华地区占据重要地位,这种语言被称为古闩帕文(亦称闩帕文原体)。同一时期,在顿琳大区,文戈族与扎瓦加族通婚融合,逐渐形成了一支在语言上使用古闩帕文、却在生活习惯上高度坦教化的族群——顿喀族。

公元前3世纪末,扎瓦加族在从今里奥琳大区辽河流域到南鹤大区南鹤山口一带建立了布拉王国,定都于今施恩阳市。他们在此修建了闩华地区最古老的王宫——布拉王宫。与此同时,在今坦桑霍尔德大区南部,形成了以坦格尔教为核心信仰的文戈族民族认同,并兴起了莫尔尼文化。
公元前2世纪初,文戈族人在今坦桑霍尔德大区中南部、里奥琳大区西部和内尔卡尤大区西南部建立了莫尔尼王国。公元前256年中叶,莫尔尼与布拉在里奥琳大区西部爆发首次正面冲突。战争持续了约八年,布拉军队节节败退,最终在都城下向莫尔尼投降。战后,莫尔尼的统治范围向南扩展至南鹤山口。布拉末代国王迪蒙被伊斯博瑞封为里奥琳亲王,管辖原布拉王国的部分疆域。
自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1世纪初,顿喀族逐渐迁入闩华地区内陆,形成了“外文内顿”的民族分布格局。公元1世纪中叶起,随着闩华地区东北部的顿喀族与更北方的尼兰人关系日趋紧密,他们的思想文化与生活习惯进一步坦教化。至公元1世纪末,顿喀族将这些已彻底坦教化的群体称为鲜鞭族。
公元8世纪,随着莫尔尼王国统治范围的扩大,其国内民族与宗教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北方、东方及南方的边疆地区,莫尔尼分裂为47个大大小小的政权。它们名义上仍属莫尔尼王国,实则相互争伐,史称莫尔尼列国时期。
殖民地时期
公元16世纪,经历初步工业发展的苏里维抵达南安卡利洲东部的乌拉恩,开启了海外殖民的时代。他们通常沿着海岸线建立据点,继而逆河流而上深入内陆,或围绕山岳区域逐步扩张。至17世纪,其殖民地已遍布世界多个地区,但在南安卡利洲的推进被高耸的千千勒山脉阻挡于大陆东方。
17世纪60年代,桑卡利亚·阿连德公爵亲率船队穿越闩海,成功登陆西马角半岛最北端。殖民者以公爵之名将建立的第一座白人城市命名为桑卡利亚角,并以公爵故乡之名将这片新殖民地统称为西马角。早期殖民活动主要沿闩海沿岸展开,直到加西亚·维加率领的探险队在今西乌克湾附近发现了两条注入闩海的河流,殖民方向才开始转向内陆。殖民者以探险队队长加西亚·维加的家乡名,将这片新区域命名为西乌克,并以队长和副队长弗朗西斯科·费尔南德斯之名,将南、北两条河流分别命名为加西亚河[2]与弗朗河[3]。
17世纪初,苏里维通过多支探险队完成了对今文戈拉姆、顿琳、买里卡和空伊左四地海岸线的勘探,并将这片位于闩海与华绍瓦海之间的大陆命名为闩华地区。17世纪中叶,苏里维已探明该地区的多条河流与多片平原。1653年4月4日,苏里维属西马角成立,定都于桑卡利亚角。苏里维属西马角在深入闩华地区时,注意到当地存在一种通用语言;据了解,其书写系统复杂,时任总督菲力克斯·哈卡列大力推动该语言的拉丁化改造,并将其命名为闩帕语(亦称法蒙文或闩帕文现代变体)。此后,当地原住民的文化水平普遍有所提高。同时,殖民者也发现了原住民中存在的食人现象,政府曾通过颁布法律等方式加以限制,并取得一定成效。
自17世纪60年代起,苏里维在南大洲的统治导致当地劳动力因刑罚、屠杀和疾病而急剧减少。为弥补劳动力缺口,苏里维属西马角一方面通过与原住民部族发生冲突,另一方面与当地各王国签订协议,以此获取大量黑人奴隶。这些奴隶随后被贩卖至其他大洲,或被强制押解到殖民者开设的种植园内从事密集型农业生产。种植园普遍种植经济作物,如棉花、花生、芝麻、甘蔗和剑麻,产品主要供应国际市场。此后,苏里维在闩华地区的贩奴活动日益猖獗,奴隶出口规模持续扩大。这种以贩卖和奴役人口为核心的经济模式逐渐在当地占据主导地位,闩华地区也因此被称为“奴隶海岸”。
至17世纪70年代末,苏里维通过军事推进、条约吞并等手段,已将统治范围扩展至闩华地区的大片领土。期间当地原住民不断进行小规模反抗,但面对苏里维殖民者使用的新型武器,原住民的简易火枪土炮毫无还手之力。1673年2月14日至21日,苏里维因忌惮奥安库布斯地区(今顿琳共和国瓦佐夫大区奥安库布斯市)的反抗组织,进行了为期8天的原住民大屠杀,史称“奥安库布斯大屠杀”,共计屠杀了5万余顿喀族、文戈族原住民,这些原住民的尸体被直接堆放在华沙瓦海沿岸,任凭风吹日晒。1676年6月1日,苏里维属西马角正式更名为苏里维属闩华。进入18世纪,为了便于管理,苏里维于1708年3月将苏里维属闩华分割为西部的苏里维属西马角、东部的苏里维属西乌克。随后在1711年6月,进一步将苏里维属西乌克细分为北部的苏里维属买里卡、中部的苏里维属顿琳和南部的苏里维属空伊左。
1721年9月,苏里维与斯达斯克达成协议,规定了以北纬20度纬线为界,南北方分别归属苏里维[4]与斯达斯克[5]管辖。与此同时,发源于纳布特瑞的废奴运动正在进行,导致在1730年1月,苏里维宣布停止在闩华地区的一切奴隶贸易,这使得30年代的闩华各殖民地经济萎靡不振。40年代,苏里维大力开发殖民地资源,并在南安卡利洲东部的殖民地发现石油,1747年8月,苏里维在苏里维属西马角的西马角湾、苏里维属空伊左近海分别发现了两处油田与一处天然气井,殖民地经济随之攀升。苏里维于1747年11月26日将四大块殖民地重新整合为苏里维属闩华,首都设在桑卡利亚角。
临时政府时期
19世纪开始,民族独立浪潮席卷全球,在闩华地区的各个民族都组建起了本民族的民族独立组织,1836年7月16日,阿尔瓦罗·埃斯卡赫达在今昂萨特市召集了文戈族民主党、顿喀族民主党、扎瓦加民族独立党、空伊左自由党和鲜鞭族坦格尔教真主党的党魁和重要人物,经过协商后,与会各方决定共同组建全闩华地区民主联合党(全民党)。1843年5月2日,由全民党统一领导的、地方民族独立组织煽动的闩华地区大起义爆发了。随着苏里维在世界多地的殖民地政府相继垮台,苏里维于1845年10月28日在桑卡利亚角与全民党谈判,并于11月9日签订了《桑卡利亚角条约》,其规定了苏里维在闩华地区的全部主权和平让渡给全民党建立的闩华联邦共和国(闩联),同时闩联作为一独立国家加入苏里维联邦,且保证苏里维在闩华的企业能够继续运作。
1850年6月6日,经空伊左的全民公投,由空伊左自由党领导的空伊左共和国作为第一个民族国家从闩联独立。次年8月27日,买里卡共和国独立。1866年5月16日,扎瓦加临时政府成立,但闩华联邦共和国民族自治委员会否认其公投的合法性及其的独立地位,并于其独立后的第二周开始武装进入其实控领土。1867年4月4日,扎瓦加临时政府停止抵抗。
扎瓦加临时政府停止抵抗后,闩联国内的扎瓦加族民众发动了多次小规模起义,但均被镇压。1871年9月,在部分扎瓦加族聚居区,因土地纠纷与赋税矛盾,当地扎瓦加族民众与闩联官员发生冲突,期间出现了聚众“打砸抢”、抄家等暴力事件。事件发生后,闩联政府采取了强硬处置措施,但未能平息事态,民族对立情绪进一步加剧。同年10月25日,多地扎瓦加族民众在同一时间组织行动,史称第一次扎瓦加族起义。起义者一度控制整个南鹤河下游,但由于缺乏统一指挥与武器装备,随后被闩联军队武力镇压,起义队伍解散,组织者被逮捕判刑,起义最终失败。
1880年6月11日,由文戈族民主党领导的西马角临时政府成立。1880年6月15日,由顿喀族民主党领导的顿琳临时政府成立。
顿琳内战
主条目:顿琳内战
——施工中——
独立与建设时期
——施工中——
地理
经济
政治
顿林鲜鞭族共和国是一个单一制的一党制委员会制国家,名义上实行共和制。顿林鲜鞭族共和国的国家权力由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行使,中央民族委员会产生民族内阁、司法院、监察部等其他国家机关。民族内阁、司法院、监察部受中央民族委员会的监督。其呈现即强调立法机关的至上性,又保留了各机关日常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利。
国家机关
中央民族委员会
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简称中央民族委员会,是顿林的最高权力机关与最高立法机关。中央民族委员会为一院制,下设420席。中央民族委员会对公民负责,受公民监督。
中央民族委员会的主持人为中央民族委员长,其也是顿林鲜鞭族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每五年由新任中央民族委员会选举产生,最多连任两届。中央民族委员会每五年重新选举一次委员,全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中央民族委员会产生民族内阁、司法院、监察部等国家机关,并对其进行监督。
中央民族委员会以区级行政区划为选区,实行区域代表制,每个选区选出60名民族委员,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制度,即在以下十个选区设置中央选举站,进行民族委员间接选举;区内的市级行政区再分别设置基层选举站,实行人口代表制,进行民族委员直接选举:
- 诺尔沙拉特别市;
- 苏赫区(萨伯里+吉浪);
- 坦帕区(坦吉+卡尔加+尤拉+哈法特);
- 雷汀区(雷文纳特+叶洛夫);
- 米拉区(班希+皮凯尔+波德+奥利威);
- 夏岩区(德蒙+施莱多+博利特);
- 哈福区(瑞兹+卡苏+纽灵斯)。
每个市级行政区都设置1个基层选举站,总选举站为在列表中加粗的城市。
民族委员的候选人可以是政党提名的人员,也可以是拥有普选权的公民,并且中央民族委员会必须至少为普选公民预留40%的席位。
中央民族委员会负责以下事宜:
- 审议、表决、发布法律与命令;
- 修订《顿林鲜鞭族基本法》(即修宪);
- 任免各国家机关(民族内阁、司法院、监察部)领导层;
- 审议各国家机关(民族内阁、司法院、监察部)的工作报告;
- 通过民族委员审议,确定国家对内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 其他由最高立法机关行使的职权等。
为确保中央民族委员会能够执行上述的职权,其下设修法署、预算署、审议署等部门,并负责在委员会休会时进行日常协调、制定复会后的讨论事项。中央民族委员会还下设顿林民族军事委员会和外务署。前者是国家最高军事机关,其责任为统率、指挥全国一切武装力量,并接受中央民族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后者是国家最高外交代表机关,负责对外传递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的官方立场与表态,并将外交文书递送中央民族委员会进行审议。
除中央民族委员会外,顿林各区、市、府均有地方民族委员会,其职能包括在地方层面执行中央民族委员会的政策和处理地方管理事务,通常产生各级行政、司法、监察机关等。地方民族委员会的席位按照当地人口系数分配。地方轮值委员的任期通常为4年,由该区域内公民直接选举选出。
中央民族委员会为唯一有权利修改《顿林鲜鞭族基本法》的机关,需要修订时,必须先由修法署进行全体公示,接纳群众意见14天后由中央民族委员会进行两轮讨论。第一轮讨论主要起草《顿林鲜鞭族基本法》的修正案草案,并需要至少2/3的委员同意才能被提交至第二轮讨论;第二轮讨论主要讨论和分析修正案草案中是否有疏漏、不妥之处,并需要至少1/2的委员同意才能正式通过。通过后的基本法修正案需要再次由修法署进行社会公示,为期30天。期间群众若还有较大意见的,由修法署提交至中央民族委员会进行再次讨论,直至《顿林鲜鞭族基本法》正式敲定为止。正式敲定后的基本法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民族内阁
顿林民族内阁是顿林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最高行政机关。民族内阁由中央民族委员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民族内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最高军事机关通过的法律、决定,也可经民族内阁会议表决,由中央民族委员会审批报备后发布行政命令。行政命令如与中央民族委员会发布的法律、决定相冲突的,以中央民族委员会发布的法律、决定为准,并应立即废止该份行政决议。
民族内阁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 管理经济规划、教育、科学、文化、体育、艺术、卫生、公共安全、宗教、民族、民政、城乡建设等行政工作;
- 对行政命令、中央民族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决定予以执行;
- 其他须由最高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
民族内阁每届任期与中央民族委员会相同,首相最多连任两届,各部门部长也随民族内阁的更替而更换。
民族内阁下设民族内阁会议,由内阁首相和内阁各部门的部长组成,负责制定行政命令,讨论国家行政议程等,民族内阁全体成员也具有提案权,并由本部门的部长负责提交。民族内阁会议是秘密进行的,会议情况属于内阁机密,除了中央民族委员会知道并需要审议会议结果外,任何人不得知道民族内阁会议的议程。
司法院
顿林司法院是顿林的最高司法机关,享有法律解释权、审判权、惩戒权、司法行政权。司法院由中央民族委员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司法院的人事任免由中央民族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司法院的人事任免由本级民族委员会负责。司法院大法官通常终身任职,普通审查员、工作人员则根据人事需要,由中央民族委员会进行调动和任免。
司法院负责以下事宜:
- 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检察权由检察署独立行使);
- 以会议方式,解释基本法及中央民族委员会公布的法律、命令,并对中央民族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决定进行审查,确保其不与其他法律相抵触;
- 组成临时“基本法法庭”,审理公民或监察局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违宪的弹劾;
- 其他需由司法机关负责的司法事宜。
司法院还下设高度独立的检察署,负责监督法律的实行,并就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案件向司法院提起公诉。尽管检察署名义上隶属于司法院,但其工作不受司法院的直接干涉,其检察权受法律保障。而在地方,常由地方公安机关直接提起公诉。
司法行政独立于普通行政。司法院下设司法行政署,负责专门司法行政,行使司法行政权。
监察局
顿林监察局是顿林的最高监察机关,享有对国家公职人员和机关的监督权。监察局由中央民族委员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监察局负责以下事宜:
- 独立行使监察权,并将监察报告提交中央民族委员会审议;
- 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违宪行为发动弹劾,并提交司法院“基本法法庭”进行审判;
- 有权对中央民族委员会可能或已经通过的违宪法律、决定提出异议,提出此异议的权利由基本法保障,若异议属实,则中央民族委员会必须撤销该法律、决定;
- 其他需由监察机关负责的监察事宜。
监察局同时享有对违反法律、规定、命令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处分权。处分权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五项,视情况和违法违纪违规次数决定。行使处分权时,监察局必须将处分原因、目的、结果等内容提交中央民族委员会备案。
外交
顿林实行有限接触的外交政策,唯一与其保持亲密外交关系的邻近国家是瓦南开亚,两国经贸往来频繁。顿林与买里卡、阿布卢保持正常外交关系,自1951年马胡危机以来与马胡存在边境摩擦,与顿琳长期敌视,时而批评顿琳的民族政策,但1951年有所改善。
因为顿琳共和国不承认顿林的主权,所以顿林并没有作为独立国家实体加入苏里维联邦,但民间沟通仍然存在。
对顿琳的关系
顿林鲜鞭族共和国曾经与顿琳共和国同属一个政治实体,但由于顿琳极端民族主义分子制度性压迫鲜鞭族,引发了顿琳内战,使今顿林部分从原顿琳巴格尔大区分离,并通过《托兹克协议》承认了今顿林的治权。此后,顿琳一直不承认顿林的主权,仅称其为“诺沙德地区”;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也经常使用“奥安库布斯政权”“顿琳方面”称呼顿琳。并且“独立”后,顿林对顿琳采取了封锁边境的措施,禁止了两顿之间的一切公路运输方式。
1939年7月2日,在顿琳东部与顿林西部两方民众的强烈要求和压力下,两顿交通部门通过了《关于设置两顿铁路特别快线的协定》,在顿琳多索尔市与顿林诺尔沙拉市之间设置了一辆特别列车。该列车仅每月中旬运行一次,是迄今为止顿琳与顿林之间唯一的陆路运输方式。1950年10月至1951年1月,顿琳东部地区突发奇古鲁出血热疫情,顿林为防止疫情扩散,于11月中旬单方面拦截了该列车,并将其扣留在斯莱克市边境,直到2月中旬,列车才再次返回多索尔市。
现今,两顿官方关系仍处于交恶状态,但在东部的鲜鞭族聚居区内民间关系较为和睦,经常有跨越两顿边境的铁丝网集市开设。1951年3月起的马胡危机也逐渐使两顿关系趋于缓和,呈现“搁置争议,一致对外”的短暂局面。
两顿统一旗

两顿统一旗在1941年2月13日由顿琳共和国多索尔市的一位鲜鞭族青年布莱诺·F·安查设计并在《多索尔日报》上发表,后于3月15日被正式刊登在《闩海共同体时报》,时年他21岁。这幅旗帜表达了鲜明的、追求顿琳整体再次统一的愿景。
左下方的深蓝色代表顿琳共和国,采用顿琳国旗的深蓝色,体现顿琳主体在历史上的厚重,象征着成熟、稳重;右上方的淡蓝色代表顿林鲜鞭族共和国,采用顿林国旗的浅蓝色,体现顿林主体在历史上的稚嫩,象征着新兴、活力。

中间是一条白色的左上—右下对角线,起到视觉隔离的作用,象征着两顿清晰的“治理边界”,同时也代表着隔绝战争、维持和平的底线。对角线中间是一条更细的左上—右下对角线,对角线的色块以宽的平分线为界,上方为深绿色,象征自然、生机与希望;下方为黄色,象征光明、财富与繁荣;并且两顿统一旗所采用的黄色、绿色都是两顿国旗均存在的颜色。
1942年7月,这幅旗帜的复印稿由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体育办公室审批通过,允许在与顿琳的和平会晤中非正式使用;1943年4月,这幅旗帜被顿琳内阁文体艺事务局审批通过,允许在体育赛事、和平商贸会晤中被使用。自1947年环洲杯起,这面旗帜被泛用于国际体育赛事,和两顿之间的非正式和平、商贸对话。
军事
文化
节假日或纪念日
每年3月6日为“民族英雄纪念日”,系顿林的法定节假日,也是顿林中央民族委员会和地方民族委员会的选举日。当天普通民众会通过各种活动纪念顿林的三位“缔造者”。而民族委员会的选举则自3月6日开始,到3月12日结束,期间将对中央和地方的民族轮值委员进行撤换和重选,通常每五年举行一次,自1906年(暂定)开始。
每年8月23日为“顿林国庆日”,纪念《托兹克协议》的签署,系顿林的法定节假日。假期从此天开始计算,共计放假5天(即假期从8月23日开始至8月27日结束)。
每年9月3日为“顿林民族死难者公祭日”,自1906年基本法修正案起成为国家基本法规定的节假日。公祭日当天,全国各地按照规定鸣放警报,诺尔沙拉的民族公祭仪式会场下半旗,所有民众停止一切日常活动,就地默哀。公祭日期间禁止一切娱乐活动,各大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等)均应当在同一时刻播报公祭日的有关内容。
每年9月19日为“民族运动纪念日”,系顿林的法定节假日。当天放假一天,国家并通过有关渠道讲述并宣传“九·一九运动”的历史和鲜鞭族民族抗争的思想。
每年10月23日为“加斯流血日”,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这一天鲜鞭族民众们会自发聚集起来,纪念并哀悼在“加斯市10·23流血事件”中伤亡的鲜鞭族工人。
每年11月9日为“闩华独立日”,系顿林的法定节假日。假期从此天开始计算,共计放假7天(即假期从11月9日开始至11月16日结束)。
同时,顿林还有其他纪念日,如每年4月12日的“多索尔战役纪念日”;每年4月19日的“《四月声明》纪念日”,等等。
注释
1.^国际上也多用“顿琳(诺)”(Norsarra Dunrim)称呼,但顿林鲜鞭族共和国本身一般避免使用该称呼。